北海市钢结构安全鉴定技术方法解答
一、北海市钢结构安全鉴定的相关规定:
依据《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及相关的施工检测规范,对建筑钢结构工程材料及焊接质量的检测有以下要求:
一、检测单位必须省级及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钢结构专项检测资质,并相应的计量认证资格。检测人员必须持有相应探伤方法的Ⅱ级或Ⅱ级以上的资格证书且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备案登记。
二、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三、对进场的原材料及成品应实行进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原材料及成品应按规范规定进行复检,并应经(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见证取样、送样。
1、钢材
1)、钢材、钢铸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进口钢材产品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标准的要求。
2)、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钢材,应在甲方、监理见证情况下进行抽样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⑴、国外进口钢材;
⑵、钢材混批;
⑶、板厚等于或大于40mm,且设计有Z向性能要求的厚板;
⑷、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大跨度钢结构中主要受力构件所采用的钢材;
⑸、设计有复验要求的钢材;
⑹、对质量有疑义的钢材。
2、连接用紧固标准件
1)、钢结构连接有高强度大六角螺栓连接副、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普通螺栓、铆钉、自攻钉、拉铆钉、射钉、锚栓(膨胀型和化学试剂型)、地脚锚栓等紧固标准件及螺母、垫圈等标准配件应具有质量证明书或出厂合格证,其品种、型号、规格及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2)、高强度大六角螺栓连接副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出厂时应分别随箱带有扭矩系数和紧固轴力(预拉力)的检验报告,并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3)、高强度大六角螺栓连接副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在施工现场由监理单位见证下随机抽样检验其扭矩系数,复验报告的资料应符合GB50205—2001的规定。
4)、普通螺栓作为连接时,当设计有要求或其质量有疑义时,应进行螺栓实物较小拉力载荷复验,其结果应符合《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GB3098的规定。
3、钢结构焊接工程中所用的焊条、焊丝、焊剂、电渣焊熔嘴、焊钉、焊接瓷环和施焊用的保护气体等必须有出厂质量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质量证明文件。焊条应符合标准《碳钢焊条》GB/T5117或《低合金钢焊条》GB/T5118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二、北海市钢结构安全鉴定:
1构件的试验载布置应符合标准图或设计规定。
2当试验荷载的布置不能与标准图或设计的要求相符时,应按荷载效应等效的原则换算,构件试验的内力图形与设计的内力图形相似,并使控制截面上的内力值相等,但应考虑荷载布置改变后对构件其它部位的不利影响。
1板、梁和桁架等一般简支构件,试验时应一端采用铰支承,另一端采用滚动支承。铰支承可采用角钢、半圆形钢或焊于钢板上的圆钢构成,滚支支承可采用圆钢。
2四边简支或四角简支的双向板,其支承方式应保证支承处构件能自由转动,支承面可以相对水平移动。
3当试验的构件承受较大集中力或支座反力时,应对支撑部分进行局部受压验算。
4构件与支撑面应紧密接触;钢垫板与构件、钢垫板与支墩间,宜铺砂浆垫平。;
5构件支承的中心线位置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规定。
三、北海市钢结构安全鉴定相关依据,有关检测仪器和机具:
1、混凝土回弹仪(ZC3-A);
2、CTS-9003型超声波检测仪;
3、TT220数字式覆层测厚仪;
4、游标卡尺、千分尺、卷尺、钢盘尺
5、红外线测距仪(Leica Classic);
6、其他检测仪器。
四、北海市钢结构安全鉴定主要检测依据:
一、结构检测所依据的规范、标准
(1)《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 23-2001);
(2)《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T11345-1989);
(3)《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1993);
(4)《建筑变形量测规程》(JGJ/T 8-1997);
(5)《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2004);
(6)《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
(7)《钢材力学及工艺性能实验取样规定》(GB2975-82)
(8)委托单位提供的建筑结构鉴定委托书。
(9)《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程》(CECS 24:90);
二、结构鉴定所依据的规范、标准
(1)《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
(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
(3)《工业厂房性鉴定标准》(GBJ 144-90)。
(4)委托单位提供的车间建筑结构施工图纸一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