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就为大家介绍几种常用检测方法:
1.现场测试法在屋顶上放置测力计、压力表等仪器,对屋面的承重力进行测量和计算。这种方法操作简单方便,误差较大;需要专业设备才能完成这项工作。
2.荷载平衡法通过在房屋结构或构件上施加预加应力(如钢筋、混凝土)的方法来测定其承载能力。这种方法是利用建筑物自身的变形能力和材料强度之间的差异来达到设计要求的目的,具有较好的准确度和可靠性。
3.静载试验静载试验是通过加载装置使试件产生yongjiu变形的过程来确定其承载能力的试验方法。静载试验是评定结构或构件实际承受载荷大小的一种可靠而有效的方法,也是工程中常用的检验项目之一。
4.极限状态复核法当采用上述两种以上的方法仍不能确定时就需要用极限状态复核法来判断了-即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试件破坏到无法修复的程度并重新进行检查验收后判断是否达到规定的标准值或者合格等级。
屋顶光伏承重安全检测报告
二、屋顶光伏承重安全检测报告——在当前的财政补贴政策下,电网接入是用户侧光伏项目发展的关键,目前,仅在工
业园区、学校、商场等商用电较多、屋顶面积较大区域,申请用户侧光伏电站补贴是可行的。
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的推广与应用,将从目前的示范工程逐步推广,后发展至鼓励屋顶安装且自发自用的小型光
伏系统。为此,提出建议如下:
1.完善可再生能源法,将电网公司对用户侧光伏电站的接入细则法律化。
2.推行强制电价上网法。在当前阶段,可对居民屋顶太阳能发电项目给予投资补贴的建立强制电价上网法,核算
与安装规模关联的居民屋顶光伏电站上网电价,鼓励居民屋顶光伏项目的发展。
3.简化用户侧并网项目申报程序,减少项目申报手续,实行屋顶光伏项目并网备案制。比如取消项目申报中环评、水保
、地灾、土地、可行性评审等手续,简化电网接入程序审查等。
结合光伏电站的实际情况,二次系统应该选择无人值守、远程监控和集中监控的方式,节省运维需要的人力资源。
集中控制对二次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远程监控要具有所有现场监控具备的功能,设计方
案应该在技术经济条件可行的情况下满足光伏电站自动化与冗余需求。
三、屋顶光伏承重安全检测报告——屋顶光伏有关事项:
1、太阳能光伏系统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建筑物使用功能、立面要求、区域气候条件和设备安装等条件,为用户提供性
能稳定、安全节能、经济适用和便于清洁维护的光伏系统。
2、光伏发电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及设施应具有合法性,项目单位与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场地及设施所有人非同一主体
时,项目单位应与所有人签订建筑物、场地及设施的使用或租用协议,视经营方式与电力用户签订合同能源服务协议。
3、光伏发电项目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有关管理规定、设备标准、建筑工程规范和安全规范等要求。承担项目设计、咨询
、安装和监理的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
4、太阳能光伏系统应有完整的设计文件。系统各组成部件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应有产品合格证和安装
、使用说明书。系统中主要部件(电池板、支架等)的正常使用寿命不应少于15年。
5、太阳能光伏系统的设计文件应经施工图审查合格方可开始施工。
6、太阳能光伏系统设计应纳入建筑电气设计,并应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及其他建筑电气设计
规范的规定。
7、太阳能光伏系统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各地区的地理位置、气候特点和具体的安装条件等综合因素进行设计。
8、太阳能光伏系统的设计要兼顾建筑立面的美观及周围环境的协调,建筑整体方案也要为太阳能光伏系统的设置创
造条件。
9、安装在建筑屋顶、阳台、墙面和其它部位的太阳能电池板、支架及连接管线应与建筑功能和建筑造型一并设计,不得
影响建筑功能和建筑造型。
10、太阳能光伏系统的电池板及其支架不应跨越变形缝设置。
11、太阳能光伏系统的设计应遵循安全可靠、节水节能、经济实用、美观协调、便于计量的原则,并应便于安装、清洁
、维护和局部更换。
12、在既有建筑上增设或改造已安装的太阳能光伏系统,必须经建筑结构安全复核,并应满足建筑结构及其它相应的安
全性要求。
13、在既有建筑上增设或改造已安装的太阳能光伏系统,必须经建筑物所有者同意,对于非单一业主的建筑物,应经该
建筑物全体业主同意。
14、设计安装太阳能光伏系统的新建建筑,主体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及质量验收标准。
15、建筑物上安装的太阳能光伏系统,不得降低该建筑和相邻建筑的日照标准,并不应影响建筑物的消防疏散。
16、太阳能光伏系统的管道和电器电缆线、信号传输线等管线应与建筑其他管线统筹设计、集中布置,确保安全、隐蔽
并设置明显标识,便于安装和维修维护及局部设备更换,不得影响户内正常生活。
光伏发电系统屋顶承载力鉴定检测的标准依据
检测鉴定所依据标准应根据实际情况选用,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标准:
一、现场检测依据的规范、标准: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2019);
《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15-2011);
《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 50784-201)3;
《钢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 50621-2010);
《贯入法检测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 136-2017);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 23-2011);
《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规程》(JGJ/T 152-2019);
《超声法检测混凝土缺陷技术规程》(CECS 21:2000);
《房屋裂缝检测与处理技术规程》(CECS 293:201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2016)。
二、结构验算依据的规范、标准:
《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18);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12);
《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1-2021);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2015年版);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11);
《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2017);
《砌体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7-2021);
《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8-2021);
《钢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6-202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
《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 55002-2021)。
三、结构鉴定依据的规范、标准: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2015);
《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144-2019);
《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 55021-2021);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16);
《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JGJ 363-2014);
《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 161-2008)。